1.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論和實踐不成熟:我國現行用於指導企業會計和報告實務的法律法規與環境問題幾乎沒有交集,缺乏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明確規定。
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廣泛的社會參與:目前我國公眾的整體環境意識不高,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自願程度較低。
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我國環境會計的發展和會計信息披露需要系統化,可用於環境會計的會計理論很少。
4.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缺乏環境會計準則:目前我國環境會計工作缺乏可操作的會計準則,無法為環境會計的發展提供相應的理論指導。
1.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論和實踐不成熟:我國現行用於指導企業會計和報告實務的法律法規與環境問題幾乎沒有交集,缺乏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明確規定。
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廣泛的社會參與:目前我國公眾的整體環境意識不高,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自願程度較低。
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我國環境會計的發展和會計信息披露需要系統化,可用於環境會計的會計理論很少。
4.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缺乏環境會計準則:目前我國環境會計工作缺乏可操作的會計準則,無法為環境會計的發展提供相應的理論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