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另壹家大型國有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宣布啟動非居民個人高凈值客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隨著“中國版CRS”——《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逐步推進,各商業銀行的安排工作也在陸續開展。
調查的對象是誰?
《管理辦法》明確指出,調查對象為非居民金融賬戶。
建行此次公告顯示,被調查對象也是具有非中國稅收居民身份(2007年7月201日前在該行開立相關金融賬戶)的客戶。
“非居民”是指中國境內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或企業,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附屬機構。換句話說,這個“中國版CRS”主要是針對外國人的。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並不意味著CRS與中國居民無關:壹方面,近年來,在移居海外、持有外國綠卡或外國護照、但在中國工作生活的人群中,不乏利用海外賬戶暴富逃稅的人;另壹方面,CRS不僅在中國實施。根據之前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信息,包括中國在內的101個國家和地區進壹步承諾實施CRS。比如被稱為“避稅天堂”的開曼群島和百慕大群島。
這意味著,如果中國公民將財產轉移到境外,在境外擁有金融資產,也將被實施CRS的國家的金融機構視為非居民金融賬戶,其賬戶信息也將被采集並提交,未來將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交換,最終實現中國與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跨境稅源有效監管。
"可能受CRS影響的人分為兩類."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及商務咨詢合夥人徐曉陽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壹類是其在中國境內持有或控制金融賬戶,其涉稅信息會參照《管理辦法》向其稅收居民所在國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反饋;另壹類是其在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持有或控制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將參照該國家或地區的CRS國內法向中國稅收居民反饋。”
徐曉陽說,這些人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來中國工作並在中國開立金融賬戶的外國人(即來自CRS參與國的個人);在中國擁有金融賬戶的海外華人或CRS參與國華人;持有境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籍個人(即CRS參與國的個人);中國個人持有公司25%以上股權,公司有境外金融賬戶(即CRS參與國);通過境外證券公司(即CRS參與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國個人;在境外(即CRS參與國)購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年金的中國個人;作為海外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即CRS參與國)以及對信托實施最終有效控制的其他中國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