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產品(服務)應屬於本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符合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要求,生產工藝符合節能減排技術標準;
(三)產品(服務)應具有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四)產品(服務)技術成熟、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和本市對產品(服務)生產和銷售的有關規定和特殊要求;
(五)產品(服務)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者能夠顯著降低生產成本,與同類產品(服務)相比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
(二)產品(服務)應屬於本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符合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要求,生產工藝符合節能減排技術標準;
(三)產品(服務)應具有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四)產品(服務)技術成熟、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和本市對產品(服務)生產和銷售的有關規定和特殊要求;
(五)產品(服務)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者能夠顯著降低生產成本,與同類產品(服務)相比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