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規模壹般是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規定的全部設計生產能力、效益或投資總規模,亦稱生產規模。
詳細來說,主要是包含工程概況的相關數據,比如:建築面積、層數、層高、結構類型、使用用途、占地面積等。
:建設規模亦稱“投資規模”。國家為形成新的固定資產而花費的資金總額。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文件規定的全部設計能力或效益。如工業企業的全部生產能力、鐵路和公路的總長度等。
1981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基本建設計劃管理、控制基本建設規模的若幹規定》。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國民經濟中的壹個突出問題是基本建設規模過大,項目過多,重復建設、盲目建設的情況比較嚴重,建設資金的使用浪費很大,效果很差。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根據國民經濟進壹步調整的方針和量力而行、循序前進、講求實效的原則,國家對全國的基本建設必須實行高度集中統壹,加強自上而下的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為此,特作《關於加強基本建設計劃管理、控制基本建設規模的若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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