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的四大職能具體如下:
1、刑事檢察:檢察機關在刑事案件中履行審查批捕、提起公訴、監督公安、法院和監獄等依法正確履行職責,就是檢察機關履行的刑事檢察職能;
2、民事檢察:檢察機關通過辦理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對民事案件的受理、審理、裁判和執行程序進行全程監督,監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結果是否公正、審判程序和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就是檢察機關履行的民事檢察職能;
3、行政檢察:人民檢察院通過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監督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和執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
4、公益訴訟檢察:當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社會公***利益,在遭到侵害時沒有人提起訴訟或者有關機關怠於履職,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就是檢察機關履行的公益訴訟檢察職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享有監督權,屬於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進行監督。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