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3月23日蘇聯同日本和偽“滿洲國”簽訂買賣中東路的協定,獲日幣14000萬元,1945年8月14日,根據《雅爾塔協定》,國民黨政府和蘇聯政府簽訂了《中蘇友好條約》和四項協定,其中《中蘇關於中國長春鐵路之協定》規定將中東鐵路駐南滿支線合並成中國長春鐵路,由兩國***同經營以30年為期,期滿無償歸還中國,1952年12月31日,根據《中蘇關於中國長春鐵路之協定》,蘇聯政府將中東路的壹切權力及全部財產移交給中華人民***和國。
在壹定程度上使得當時中***組織遭受賣國的罵名,成為國民黨當局決心剿滅***產黨壹個重要借口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