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市場選擇標準:
(壹)有壹定的規模和發展潛力。
(二)細分市場結構的吸引力。
1.細分市場內激烈競爭的威脅:
如果某個細分市場已經有了眾多的、強大的或者競爭意識強烈的競爭者,那麽該細分市場就會失去吸引力。如果出現該細分市場處於穩定或者衰退,生產能力不斷大幅度擴大,固定成本過高,撤出市場的壁壘過高,競爭者投資很大,那麽情況就會更糟。這些情況常常會導致價格戰、廣告爭奪戰,新產品推出,並使公司要參與競爭就必須付出高昂的代價。
2.新競爭者的威脅:
如果某個細分市場可能吸引會增加新的生產能力和大量資源並爭奪市場份額的新的競爭者,那麽該細分市場就會沒有吸引力。問題的關鍵是新的競爭者能否輕易地進人這個細分市場。如果新的競爭者進人這個細分市場時遇到森嚴的壁壘,並且遭受到細分市場內原來的公司的強烈報復,他們便很難進入。
3.替代產品的威脅:如果某個細分市場存在著替代產品或者有潛在替代產品,那麽該細分市場就失去吸引力。替代產品會限制細分市場內價格和利潤的增長。
4.購買者討價還價能力加強的威脅:如果某個細分市場中購買者的討價還價能力很強或正在加強,該細分市場就沒有吸引力。
5.供應商討價還價能力加強的威脅:如果公司的供應商--原材料和設備供應商、公用事業、銀行、公會等等,能夠提價或者降低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或減少供應數量,那麽該公司所在的細分市場就會沒有吸引力。
(三)符合企業目標和能力。
某些細分市場雖然有較大吸引力,但不能推動企業實現發展目標,甚至分散企業的精力,使之無法完成其主要目標,這樣的市場應考慮放棄。另壹方面,還應考慮企業的資源條件是否適合在某壹細分市場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