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抱怨法院工作,想辭職去做律師,但是有辭職想法的人多,真正付出實際行動的其實並不多。大概每兩年會有壹個辭職的。總體來說,進多出少。法院公務員辭職當律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第壹,律師收入遠遠高於法官。以江西某三四線城市為例,律師工作三五年的,平均收入在三十萬到五十萬之間,隨著年限積累,人脈的增加,收入壹般都是隨著年限增加,年入百萬的都有可能。而法官,比如基層法院的法官,壹般年收入在十五到二十萬之間,已經算很不錯的了。年收入在三十萬的估計也就全國那幾個經濟非常發達的地區,比如深圳上海這樣的壹線城市。年入百萬的法官基本在牢裏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二,律師的工作壓力遠遠低於法官。還是以基層法院來說,壹般壹個法官年均辦案數量在三百左右。而律師壹年大概辦案數量在三十到五十之間。工作量可想而知。
第三,律師自由度遠遠高於法官。就律師而言,妳想多賺錢就多接案子,不缺錢的妳壹年不接案子都行。而法官不壹樣,辦案系統分給妳的案子,妳只有接受,無條件接受。近年來,反腐力度、監督機制的加強和不斷完善,法官受到的約束和制約很多,作為公職人員,言行舉止都受監督,很不自由。律師有點類似個體戶或者自由職業者,相對來說還是很自由的。
當然,律師有律師的難處,法官也有法官的難處。律師行業競爭也是非常激烈的,有的律師缺少案源,幾個月接不到案子,心都要慌起來。法官相對來說,旱澇保收,有國家財政保障。而且相對社會地位來說,法官還是高於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