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限購區域,杭州主要有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幹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下屬縣市:淳安縣,富陽市,臨安市,建德市,桐廬縣。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陽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納入限購範圍杭州版限購令細則踩著二月的尾巴邁入三月,從三月壹日起正式開始實施。本文主要是對杭州限購令細則進行解讀,提供權威限購政策解讀,並為杭州購房者提供購房攻略。 杭州限購政策壹覽: 自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限購範圍包含蕭山、余杭,不含桐廬、富陽等居民家庭已擁有住房界定為認房不認貸 昨天,就前壹天剛剛出臺的《關於進壹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即國八條杭州版細則),杭州市房管局對細則中涉及房管職能、有關限購政策的內容進行了權威詳細的解讀,並在其官方網站杭州市房產信息網上公布。杭州限購政策細則與解讀
[擴展資料] 壹、擴大限購範圍
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陽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納入限購範圍,即在市區範圍內(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統壹執行限購措施。
二、升級非本地戶籍居民限購措施
《通知》明確,調整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須提供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三、增設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措施
自2017年3月3日起,明確暫停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