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夫妻雙方壹方死亡後遺產如何繼承?
已婚夫婦壹方死亡後遺產如何繼承,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屬於夫妻財產部分,二婚配偶直接分割壹半;
2.死者另壹半財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分割,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規定分割。
非直系親屬的房屋能否繼承,要看具體情況:
1.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明確約定繼承遺產的,非直系親屬的房屋可以繼承;
2、但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如果不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2.哪些遺產是不可繼承的?
根據法律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其範圍大致可分為四類:
1,公民個人財產。
2.公民享有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3.公民承擔的債權債務。
4.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下列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
1.死者所有的財產和他人所有的財產中,歸他人所有的部分。
2.被繼承人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以及借給他人的財產。
3.被繼承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財產。
4.被繼承人的壹些不可轉讓的個人財產權,如公民享有的扶養權。
5、被繼承人死亡後,有關單位發給其家屬的撫恤金、生活補助費等。
6.死者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費。
三、傳承開始的原因是什麽?
繼承開始的原因只有壹個,那就是被繼承人的死亡。死亡包括身體死亡和宣告死亡:
1.身體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終結,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在法定期間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2.當壹個人被法院宣告死亡時,即使該人身體尚未死亡,在法律上也視為死亡,繼承人可以開始繼承死者的合法個人財產;
3.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為被繼承人死亡的日期。當被繼承人身體沒有死亡時,法院宣告的法律文書可以撤銷。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發生,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合法的個人財產。被繼承人死亡前,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繼承關系。
繼承的條件如下:
1,繼承應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後;
2.繼承遺產的人應該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法律規定可以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3.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財產。
繼承權是壹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無償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代理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應當代表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書寫,並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