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送備案資料。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並附送相關資質、證書、文件等紙質資料。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自2015年11月起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附件2《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內項目應如實、規範、完整填寫,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有關紙質資料:按《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7號)附件《貴州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6年版)》“備案資料”列示內容附送。
(二)備案時限。企業應當不遲於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三)備案頻率。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手續。定期減免稅按照《貴州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6年版)》“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減免稅”執行。
(四)不同優惠事項、同壹優惠事項的不同項目分別備案。企業同時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或者某項稅收優惠需要分不同項目核算的,應當分別備案。應分項目分別核算、分別備案的優惠事項主要包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減免項目,以及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等優惠事項。
(五)總分支機構備案責任劃分。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壹備案。
2.省內跨縣(市、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應就其享受的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減計收入、促進就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向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包括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由總機構統壹備案。
3.總機構應當匯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附件3《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壹並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省內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應當將其經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復印件作為《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附件留存備查。
4.三級及三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單獨辦理備案,其享受的優惠事項由所屬二級分支機構或總機構統壹辦理備案。
(六)企業享受優惠時間。壹般優惠事項在月(季)預繳納稅申報時即可享受,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創業投資額抵扣所得額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稅額優惠在預繳時不能享受。
(七)不必專門備案的優惠事項。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含壹次性扣除)政策,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八)稅務機關受理備案。《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上全部項目填寫清楚、規範、完整,“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清單”涵蓋《貴州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6年版)》“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列示內容,簽字章戳齊備,附送資料齊全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即時受理備案,並在“稅務機關回執欄”標註受理意見、註明日期,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九)企業留存備查資料。
企業應當參照《貴州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6年版)》列示內容備齊留存備查資料,在後續管理中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以證明其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稅,並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後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後10年。
(十)稅務機關後續管理。稅務機關應采取風險管理、稽查、納稅評估等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情況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