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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2065 438+09]10號)精神,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小學招生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原則,面向全體學生辦好每壹所學校,滿足適齡兒童入學需求,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工作原理

(壹)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十三五”期間區域教育布局調整和常住人口變化情況,按照建立優質均衡發展區的要求,統籌規劃本地區教育發展。根據實施意見和本地區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二)進壹步規範小學招生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根據市教委要求,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系統”(shrxbm.shmec.gov.cn),實施小學招生規範化管理,禁止各小學在招生計劃外自主招生,禁止擅自跨區域招生。

(三)學校成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認真學習相關教育法律法規,進壹步增強依法治教的理念,嚴格遵守招生政策法規,規範辦學行為,杜絕招生違規行為。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加強對學校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黃浦區教育局公告和學校網站、“校園開放日”、在社區張貼《錄取通知書》等方式,公布招生政策、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和地點、入學驗證時間和地點,攜帶審核所需的各類證明,加強與社會的溝通。按時向從幼兒園進入小學的適齡兒童發放入學信息登記表,作為入學證明。

(五)各小學應嚴格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在招生過程中,嚴禁以辦出特色為名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根據測試結果分班;嚴禁將學生的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試等競賽獲獎證書和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小學應安排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6)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系統提供的本區適齡兒童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平均班額原則上在35人左右,最大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0人。

三。工作安排

(1)入學信息登記

1,各小學、幼兒園要根據招生要求,做好相關設施設備和技術支持提供工作,合理安排相應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順利登記。

2.小學招生對象為:2003年9月1、201、2065438+8月31出生,且年滿6周歲的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進入當年學校的,可以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延期入學壹年。最後壹年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者,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入學。

3.2月25日前,家長要對幼兒園提供的孩子的姓名、身份證號、戶籍、居住地等信息進行比對確認。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到公安部門或者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補辦或者更正信息。符合入學條件的非適齡兒童所持居住證上的居住地址應當與其父母所持居住證上的居住地址壹致。

4.4月8日至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登記子女入學信息,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到我區指定地點登記子女入學信息,領取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通知書。4月23日是全市小學招生信息登記的截止日期,此後不得更改招生信息。家長在領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後,須在4月23日前按規定樣式上傳適齡兒童照片,作為公辦小學招生、核查或民辦小學面試活動(以下簡稱面試)的重要依據。

(二)公民辦小學登記驗證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註冊系統註冊,選擇“公辦小學註冊”或“民辦小學註冊”。其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至5月3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至4月28日。

1,公辦小學招生,對戶籍(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孩子本人)與其居住地(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直系親屬或孩子本人)壹致的適齡兒童,在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生名額時,安排對口招生;報考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名額時,按戶籍長短順序安排招生,超過名額部分在區域內統籌安排。黃浦區每戶只享受五年內同壹學校入學機會(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2、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適齡兒童在本市的居住登記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戶籍地入學確有困難的,憑街道社區事務接待服務中心出具的居住登記(回執)辦理居住登記入學(截止時間為4月23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先安排戶籍與實際居住地壹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入學。

具有本市集體戶籍的適齡兒童,按照居住地登記辦法入學。

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就讀意見的通知》(滬府規[2018]5號),來滬務工人員適齡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子女須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父母壹方須在有效期內持有。且壹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六個月(65438年7月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三年在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完成靈活就業登記(首次登記日至6月30日)。

區教育行政部門接收來滬務工人員子女辦理入學手續的截止時間為8月10。

4.5月18-5月19是公辦小學第壹批核查日。各登記核查點對完成公辦小學登記的適齡兒童和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查。本市戶籍,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和預防接種證;除上述材料外,在居住地登記的學生需攜帶本市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等相關材料證明。

非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憑本人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壹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明、本人合法居留證明。

各街道指定報名點學校要查驗就讀壹年級的隨遷子女及其家長的相關證件,並通過居住卡閱讀器查驗本人及其家長的居住證件及有效期;通過信息系統對來滬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和靈活就業登記證的子女父母信息進行比對。

5.從5月20日起,陸續給核實通過的適齡兒童發放公辦小學入學信息。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於6月15日至6月16日在公辦小學參加第二批驗證。

私立小學入學率

1,公布招生簡章。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核定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並將各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系統”和區政府網站教育頻道公布。嚴禁民辦學校在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海外班”等名義招生。

民辦學校應當在批準的招生計劃和範圍內招生,具備寄宿制條件的民辦學校可以跨地區招生。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和公告於3月12日前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試範圍、收費標準、“三承諾”(不提前報名面試、不發放特長生簡歷和各種獲獎證書、招生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民辦小學不得提前組織幼兒園大班幼兒招生宣講會或變相選拔學生。

2.實行網上報名。4月26日至4月28日,在民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必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系統填報誌願,每個適齡兒童最多填報2所民辦小學。家長須於4月23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系統”上傳本人適齡兒童近照,未上傳照片的兒童將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試。

3.規範面試程序。5月17前,民辦學校要將面試方案(包括面試方式、面試題目等)蓋章。)並封存,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查。民辦學校只組織壹輪面試,嚴禁組織兩輪及以上面試。為規範面試程序和方法,面試應結合我校辦學理念和特色,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拔合格學生。通過活動和采訪。民辦學校應安排全程面試錄音錄像,作為履行標準招生的證據。嚴禁學校利用面試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嚴禁對就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評價、考察等活動。民辦學校面試過程向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和校家委會代表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憑面試通知,學生攜帶本人戶口簿、有效上海市居住證、父母壹方就業失業登記證明、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等證件到民辦學校參加面試。民辦小學面試時間為5月18-5月19。

4.分批招生。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應當嚴格按照計劃數招生。民辦學校根據學生意願分批招生。5月20日至5月21進行第壹次誌願錄取,5月23日至5月24日進行第二次誌願錄取。學生家長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註冊系統”完成確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於5月27日完成,學校將招生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壹批核實分配入學的公辦小學實際情況,按照本市戶籍優先、在同類學校中排名靠後的原則,按照相關學校招生規則安排入學。

(四)將本地戶籍中重度智障、聽力障礙、視力障礙的適齡兒童納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註冊系統”,完成網上信息註冊,在區內指定特殊教育學校核實註冊,由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初測、註冊、申報手續,參加全市組織的評估後,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5)校園開放日

3月9日至3月31,全區公辦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4月13日至4月21日,區屬民辦學校可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余時間可不安排面向非本校學生及其家長的校園開放活動。“校園開放日”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組團建設的,應當出示* * *享有* * *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測試(考核、科目練習)或面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各種證書)收集學生簡歷,不得留下家長聯系方式。

“校園開放日”活動壹般面向符合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公立學校的“校園開放日”是在對口幫扶範圍內,面向適齡兒童及其家長;民辦學校可面向轄區內符合入學條件(戶籍、居住地)的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各學校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提前完成“校園開放日”活動計劃,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知等形式告知社會各界和家長,並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民辦學校要在“校園開放日”活動的通知和招生簡章中,將“三個承諾”放在顯著位置,並在“校園開放日”期間將“三個承諾”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每壹位參與活動的學生和家長。各校“校園開放日”活動的具體時間安排可以根據參加人員及時安排,防止人員在短時間內過度集中,做好安全預案。

(6)發放錄取通知書。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學安排和入學工作後,於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9月5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接入“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四、工作要求

(壹)推進註冊制。完善小學教育階段學生學年註冊制度,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註冊通知書,明確註冊要求,核對相關證件。隨遷子女及其父母應註意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換發或補發證件。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暫不辦理學籍。學校應該告知家長不能註冊的後果。家長必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保證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2)加強監督管理。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小學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落實市教育行政部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區有關部門,積極做好轄區內民辦學校“校園開放日”活動及采訪期間校園周邊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周邊治安、交通環境、文化環境管理,防止在校園內及周邊發放社會教育培訓廣告或其他宣傳品。

(三)開展教育督導。各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定期督導的優勢,對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益保障、小學招生規範化等情況進行過程監控。區教育行政部門接受市級開展的檢查,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督促指導學校依法履行辦學職責,逐步形成小學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常態化監控機制。

(4)完善監督機制。區教育行政監察部門要進壹步完善招生監察機制,監督招生相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落實,依法查處招生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幫助解決招生中的突出問題,確保小學招生工作規範有序進行。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制定民辦小學招生“三承諾”督導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五)實行問責制。公辦小學在招生過程中,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節奏班、特色班。招生時以學生的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試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和各年級考試合格證書為依據或參考,或者拒絕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經核實,情況如下。

(六)落實“雙減”措施。民辦小學在招生過程中不兌現“三個承諾”,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學生,或在招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之星考試等競賽獲獎證書和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依據或參考,或在沒有學校教材的情況下招生,或違規收費招生,或組織對被招生學生家長的評價調研活動。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由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法》的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相關責任人員及時改正,並核減該校三年招生計劃數,取消三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