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信用證上的27、40A、20、31C、31D、50、59、32B、39A、等代表什麽意思?

信用證上的27、40A、20、31C、31D、50、59、32B、39A、等代表什麽意思?

信用證上的27、40A、20、31C、31D、50、59、32B、39A這些是信用證條款的代碼,每個代碼代表壹種信用證的條款內容。

例如:

27:sequence of total序列號

1/1指只有壹張電文

40A: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單信用證形式

irrevocable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20:date of issue

12345678信用證號碼

31c:date of issue開證日期

2002xxxx

諸如此類的。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壹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定金額的匯票,並按規定隨附裝運單據,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物。

信用證支付的壹般程序是:(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采用信用證方式付款。(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並交納壹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並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發運貨物,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後,按信用證規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銀行)議付貨款。(5)議付行議付貨款後即在信用證背面註明議付金額。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壹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後,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後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壹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可見,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壹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