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作生活和租房補貼。入選春城青年人才,經認定並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後給予50萬元壹次性工作生活補貼。入選春城青年人才團隊核心成員租住房屋的,連續三年給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補貼。
(二)項目經費支持。入選人才領銜的項目,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經費額度壹次性核定,分5年平均撥付。入選人才(團隊)所在單位原則上不低於1∶1配套。
上述入選人才同時按《“春城計劃”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昆辦發〔2018〕23號)及有關政策規定,享受醫療保健、稅收優惠、配偶安置、子女就學和居留落戶(簽證)等相關政策待遇。
報名對象和條件:近兩年來,昆明市屬企事業單位首次從昆明市以外引進並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引進協議(勞動合同)的,壹般40周歲以下的下列高層次創新創業青年人才:
(壹)取得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及企業正式教學或科研經歷;
(二)曾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單位或有關機構攻讀博士、從事博士後研究或時間不少於1年的訪問學者;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掌握重要實驗技能和關鍵技術,能夠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和工藝操作難題,取得同行專家認可的科研成績,具有成為該領域學術或技術領軍人才發展潛力的,學歷可以放寬到碩士。到昆明市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全職工作或者連續創新創業的,年齡條件放寬2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二十五 條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制定政策並采取措施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