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煉油、燃料乙醇、煤基燃料的行業管理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其他石化、煤化工行業的行業管理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三)管理省國防科技和航空工業辦公室。
(4)將原省工業交通辦公室管理的省輕工業管理處、冶金工業管理處、機械工業管理處、石油和化學工業管理處、建材工業管理處(省建材協會)、紡織工業管理處(省紡織協會)分別改制為省輕工業協會(省手工業合作聯社)、冶金工業協會、機械工業協會、石化工業協會、建材工業協會、省紡織工業協會。協會編制各為8名,其中:會長人數為1,副會長人數為2名。
(五)原省信息產業廳管理的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派出機構劃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管理。
(六)原省信息產業廳、省工業運輸廳、省機械設備局劃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