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證處的公證費是怎麽收取的?
公證處辦理不動產案件公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收取壹定的公證費。公證費的壹般標準簡要介紹如下:
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無刑事處罰證明,費用10元;
2.遺贈扶養協議證明,收費10 ~ 50元;
3.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收費5元;
4.證明遺囑、遺贈、產權、查無記錄費10元;
5.法人資格認證、認養、財產分割、認證產品抽樣檢驗,費用10 ~ 30元;
6.擔保、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認證費50 ~ 200元;
7.註冊證明商標,收費50元;
8.證明勞保、撫恤金、子女補助金收取5元;
9.證明招標、拍賣、抽簽費用為100 ~ 150元;
10.經濟合同、企業合同和商業合同的證明:
(1)標的物總金額不足65438+萬元的,收費10 ~ 50元;
(2)65438+萬元但不足50萬元的,收費100元;
(3)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收取300元;
(4)654.38+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收取600元;
(5)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
(6)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2000元;
(7)收費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四十六條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