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規範存貨驗收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存貨出入庫制度,定期盤點存貨(存貨在不同倉庫之間流動時,應辦理入庫手續,委托代銷、暫存、加工的存貨應分別存放和記錄等。).
3.定義發放和接收庫存的審批權限。大量庫存、貴重商品或危險品的發放應經過特別授權,由倉儲部門根據批準的銷售(出庫)通知進行發料。
4.倉儲部門應詳細記錄進銷存情況,並定期與會計部門和庫存管理部門核對。
5、建立盤點制度,至少在每年年底應進行壹次全面盤點,盤點結果應形成書面報告,對盤點偏差要找出原因,落實並追究責任,按照規定權限報批後方可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