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禁止的物品包括:
1.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可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機等。?
2.有毒氣體:如壹氧化碳、壹氧化氮和氯氣。?
3.爆炸性或窒息性和助燃性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溶膠等。
二、腐蝕性物質?
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3.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
禁止進出境的物品?
如對人畜健康有害、來自疫區、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他物品;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
第三十三條?禁止在郵件中郵寄或者攜帶下列物品:
(壹)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運送的物品;
(二)反動的報紙、期刊、書籍、宣傳品或者淫穢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品;
(四)有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5)易腐物品。
第五十條?海關、檢疫部門依法查驗國際郵遞物品或者檢疫郵件時,應當妥善保管;需要封存時,除向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發出通知外,應當向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辦理交接手續並負責保管,封存期限不得超過四十五日。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保管期限的,應當在不對封存的國際郵遞物品或者郵件造成損失的前提下,征得郵政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以及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封存的國際郵遞物品或者郵件退回郵政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時,郵政工作人員應當簽收。
國際郵遞物品依法沒收,或者經過衛生、動植物檢疫依法必須銷毀的郵件,海關或者檢疫部門應當出具沒收或者檢疫處理通知書,並及時通知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發布《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