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到工商部門查詢自身檔案時,需攜帶加蓋企業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不需要親自辦理)、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律師到工商部門查詢檔案,需攜帶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執業證;
3、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向工商部門查詢檔案,需持相關公函,並出示查詢人員的有效證件。
擴展數據
1.圖書檔案的查詢內容包括所有核準註冊企業的原始註冊檔案。
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機讀檔案。
3、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憑相關公函,並出示查詢人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書基檔案信息查詢。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查詢人出示法院立案證明、律師證,即可查詢書面卷宗。
4.書面檔案中涉及保密事項的,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審批文件,在辦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案件時可以查閱。
6、機讀檔案、圖書檔案查詢,應查詢人的要求,可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檔案查詢印章。
7、查閱企業登記檔案,任何人不得修改、塗抹、移動和標記檔案,不得損壞或擅自復制。
8.查詢人不得利用獲取的信息開展有償服務活動,也不得公布企業登記檔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檔案查詢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