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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是什麽?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的經濟組織,每個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都可以由法人設立,也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共同設立。但是,完全由自然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屬於這壹類。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壹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壹個或多個投資者不是自然人,則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前者可以是股東、法人或自然人,後者都是自然人。

擴展數據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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