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國商標註冊的部門是國家工業產權局及各地的商業法院。因此,在法國的商標註冊登記有兩種途徑:壹是商標申請人到國家工業產權局(巴黎總部或上述七個分局之壹)登記;二是到公司所在地區的商業法院(TRIBUNALDECOMMERCE)登記。這兩種登記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標申請人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法國商標註冊的具體流程如下:
1、商標設計
顧邦商標設計主要突出以下優勢:
(1) 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壹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壹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
(2) 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壹起;
(3) 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布局。
2、商標查詢
雖然查詢結果不等於審查結果, 但從法國工業產權局那裏,可得到商標在先商標記錄的報告,對整個申請註冊過程將極大程度地降低了風險,建議申請人選擇政府系統查詢服務。
3、提交申請
辦理申請所需要的材料:
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清晰的商標圖樣/尋求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註冊委托書/相關費用
4、受理通知
法國國家工業產權局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資料後,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費用是否交齊,如壹切妥當,給予壹個申請編號,發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壹個月。
5、審查
法國國家工業產權局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表後將對該商標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批準其註冊。
重點審查以下三個方面:
商標的合法性規定:國家工業產權在收到申請後有4個月期限來審查該商標是否違背了有關規定,該商標文字及圖形是否適合於作為商標。
商標的合法性審查:國家工業產權局在收到商標申請後6周內該申請對外公布,所有認為已經註冊了相同或類似商標公司都可以提出異議。其程序是到國家工業產權局填寫壹張“反對註冊表”(OPPOSITIONAL’ENREGISTIEMENT),詳細說明自己的理由及依據。
申請表填寫是否正確:國家工業產權局如果認為所申請商標不符合上述兩條標準,將拒絕批準該商標。如某壹商標申請被國家工業產權局駁回,申請人向上訴法院(COUR D’APPEL)提出申訴,要求國家工業產權局重新審理。
6、登憲公告
壹旦法國工業產權局核準商標申請後,該商標被允許登憲公告,該公告日期將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申請人。公告期為期三個月,公告後二個月內可提異議,如無人提異議或異議不成立, 該商標就可以核準註冊了。
7、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被核準後,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註冊紀錄冊,並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此外,商標註冊處處長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中公布有關的註冊公告。註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作為註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