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第壹步,工商名稱驗證。第二步,網上提交三證信息。第三步,預約送貨。第四步,發放許可證。第五步:雕刻。
對於所需材料的處理,請參考公司寶藏: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文件2)。
2.所有合夥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3.任命書(委托書)(文件三)。
4.合夥協議(文件4)。
5.全體合夥人向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納出資額的確認(文件5、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還應當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證明。)。
6.合夥人執行人代表的委任書(文件6,僅適用於合夥人為單位的情況)。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內容應包括投資者名單)。
8.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文件7)。
9.負責人承諾書(文件8)。
10.合作方為外商投資企業(不含外商投資性公司)。合夥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涉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還應當提交商務部門的批準文件。
11.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註意事項:
1.名稱註冊:註冊的名稱需要核準。
2.行政法規:行政法規需要報批。
3.審核規則:不審核投資人資質和企業設立條件。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
程序如下:撰寫申請材料、提交申請、受理和格式審查、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處理條件:
1,具有與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
2、具有與食品經營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設施。
3、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燈光等設備或設施。
4、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時間:壹般30個工作日。
處理所需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適用於食品行業的商業設備和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的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6.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註意事項:
1.審批時間:申請被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2.審核要求:現場核查,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證件,申請人和食品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類別之壹,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律憑證。
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變更登記。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