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女幹部在任期間違法亂紀被開除,究其原因作為國家幹部還是沒有把民生民事放在第壹位,為調整好心理落差,思想消極。其在職期間利用職位之便謀取巨額不當所得,貪圖個人享受,被利益和金錢所支配。身為政府領導幹部知法犯法,欺上瞞下,抱有僥幸心理,事發後更是與別人串供,以為就能逃之夭夭。
作為金山區重要領導幹部首先要給市民起到積極向上的正面形象,教育身邊幹部做實事,拒絕貪腐。而這位女幹部倒好,正事壹件沒做,壞事壹件沒落下,給政府做了極其惡劣的反面教材。 要知道的是,公職領導幹部為做個人事情故意不上報,將會依照法律法規作出嚴肅處理,可是非常嚴重的。當然這名女幹部違法的後果也是顯而易見,直接就被開除了。對敢於踩踏法律的幹部追責並嚴肅處理。此次事件中身為重要的領導被政務開除,後將其涉事犯罪人員依法查證,涉事財務依法沒收真是大快人心。
防止這類事情再次發生,首先要不斷完善選拔領導的體系,做到認真切實的選拔與任用幹部。把政治思想覺悟高的,在工作中能幹實事的優先選拔,剔除有廉政問題的。選擇好的幹部才能做出好的成績,做到關民事事無小事。改變壹個人說了算的情況,把事情公開透明化處理,杜絕有歪心思,要把財政情況重點了解清楚,不放過有問題的幹部,也不冤枉廉潔的幹部。
能考進機關單位的肯定是拔尖的人物,如何身為公職人員做好自己的本分,不要依仗身份做方便自己的事。重點提高自身覺悟,不混吃等死,努力為做民生做實事,不要踏足違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