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考試概論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15%。
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二、性能異議?
對客觀題成績的異議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客觀題成績不予復核,但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公布後三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成績核查的書面申請。
主觀題成績異議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規定,主觀題成績公布後,考生對成績有異議的,應當在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核實成績的書面申請,由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逾期未申請分數核查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法語考試的內容和條件
壹、考試內容?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目
法律考試通常分兩次組織,壹次是客觀考試,順利通過後可以參加後續的主觀考試,其中客觀考試分為試卷1和試卷2。
客觀試卷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國際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客觀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主觀題考試為壹卷,主要科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二、法語考試報考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國人民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以上數據來源於有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