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對話是指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間就經濟關系所進行的談判對話或多邊磋商活動。因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位於南半球,發達國家則在北半球,通常稱發展中國家為“南方”,發達國家為“北方”,故就它們之間的經濟關系進行的談判稱南北對話。
南南對話則是發展中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就經濟關系所進行的談判對話或多邊磋商活動。
南北對話
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圍繞改革不合理的國際經濟舊秩序,加強南北雙方的經濟合作等問題所進行的談判和鬥爭。
發展概況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南方國家大都是北方國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長期處於貧窮落後的狀態。戰後,廣大南方國家雖然取得了政治獨立,但經濟狀況並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在國際經濟體系中仍處於不平等地位。他們要求發展獨立的民族經濟,鞏固已經取得的政治獨立,在國際經濟體系中取得平等的地位。1955年萬隆會議通過決議,明確提出大小國家壹律平等,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互利的基礎上實行經濟合作。從60年代中期以來,南北關系中經濟合作逐漸成為南北對話的主要內容。
南北對話大體經歷3個階段:①60年代,第三世界國家開始通過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和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組織和發動變革國際經濟舊秩序、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鬥爭。他們主張從掌握自然資源主權和確定原料價格入手,發展民族經濟,要求發達國家從第三世界國家增加進口,並給予特殊的關稅優惠,從而為“南北對話”拉開了序幕。1964年在聯合國第壹次貿易和發展會議上成立的七十七國集團,在“南北對話”中發揮了先鋒作用。②從70年代初開始,南方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中的鬥爭進入新的階段。1973年阿拉伯產油國家的聯合行動,促進了發展中國家在經濟領域的聯合行動。1974年第六屆特別聯大通過了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標誌著南北關系問題提上國際議事日程。南北對話內容涉及原料、貿易、技術轉讓、國際貨幣金融等各個領域。第三世界國家提出全面系統的改革國際經濟關系的綱領和行動原則,並深入到國際經濟結構和體制的改革,擴大和加深了“南北對話”的範圍和深度。1975年12月,19個第三世界國家和8個發達國家舉行了首次國際經濟合作會議。1981年10月,在墨西哥坎昆城召開的“國際經濟合作和發展會議”是南北對話的壹次重要高級會議,有14個發展中國家和8個發達國家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參加。③進入80年代以後,南方國家經濟發展面臨貿易、債務和國際金融諸方面的巨大困難,第三世界國家在繼續推動南北對話的同時,連續召開南南會議,把重點轉向加強集體自力更生、實現南南合作方面。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國際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蘇聯和東歐國家相繼發生持續性經濟混亂和社會變革,國際經濟舊秩序所遺留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第三世界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差別和不平等依然存在。
重要意義南北對話是解決南北矛盾的重要環節,其主要內容是經濟合作和變革現存的不合理國際經濟秩序。在對話中,第三世界國家提出的綱領是:在國際經濟關系中實現主權平等和經濟獨立,讓各國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並與其他國家壹道,平等地參與和制定有關國際問題的決定。具體要求包括:①行使經濟主權。②改革國際貿易制度,消除不等價交換,取消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實行普惠制,改變貿易條件。③改變第三世界國家在國際金融中的無權地位,要求發達國家增加發展援助和改善援助條件,減免債務,建立公平的國際貨幣制度。④保護海洋資源 。⑤改革國際經濟結構,促進國際間的技術轉讓。
在推進南北對話過程中,歐洲***同體國家推行現實主義的、開放的南北政策,支持和參加南北會議。對第三世界國家實施普遍優惠制度,在國際貿易中第壹個實行“非互惠”原則。3個《洛美協定》的簽訂為南北關系開創良好的先例。
加強南北對話,進行南北之間的平等合作,不僅對發展中國家有利,而且對發達國家也有利。由於經濟的國際化日益加強,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只有在平等的基礎上實行有效的合作,取長補短,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才能夠達到世界的***同繁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