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2、《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本條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國務院批準、交通部發布的《機動車管理辦法》,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91年9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於2004年4月28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家法規,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計8章115條。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87號國務院令,對《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改。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已經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和國公路法》是全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通過對《中華人民***和國公路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和國公路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