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在河南教育學院某系就讀,系書記黃國波,現任龍子湖校區財務處長。在緯五路21號入學報到時,就感覺該校管理嚴重混亂,學校根本沒對學生報到做任何準備,入學接待現場嚴重混亂,整個校園搞得滿是垃圾袋、食品袋和吃剩的飯菜,連路過的外教都苦笑(丟人可謂丟到國外了)。後來,該院不斷發生嚴重的商業賄賂以及腐敗窩案,黨委書記劉金海被抓。
至今,網上仍可以看到該校退休教師舉報該校管理幹部違法行為的帖子,如,為了應對評估給上級送禮以及領導班子中的兩個人和多名女教師有不正當關系(網上舉報材料稱:劉金海、白威涼還在河南教育學院裏與數女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並將各自的情婦安插在學校的核心部門擔任要職,企圖控制整個學院,大量教師無心教學;教師們私下議論說:”這哪裏還像壹個教育人才的地方,簡直是壹個衙門。”白威涼、劉金海二人及其手下大大小小的蝦兵蟹將已把河南教育學院蛀成壹個空殼。在河南教育學院,無人關心教學和科研工作,學校教學和科研壹團糟。在白威涼、劉金海二人的指使下,學院壹些大大小小的頭目們只知克扣教師的課時費,並拖欠教師工資。教師辛苦教學,可是收入極低,教學沒有積極性。學校正常的科研經費已經毫無分文。學生自殺、被殺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在這樣惡劣的教學、科研、生存環境中,河南教育學院根本留不住人才,造成了大量的人才外流)、花錢買官(舉報材料稱:白威涼、劉金海二人不僅大肆賣官鬻爵,而且在教師的正常職稱評定中也大肆地索要賄賂,每個教師要評上教授、副教授、講師,都要向他們兩人各自送上上萬元才行。否則的話,即使妳的教學效果再優秀,科研成果再突出也難以評上)。
舉報材料稱:2007年4月,因有人向上級領導舉報白威涼、劉金海二人在鄭東新區新校區建設中各貪汙上千萬元,並大肆地賣官鬻爵。白威涼、劉金海二人上下活動,靠金錢編織的關系網,上下打點,最終使舉報不了了之;該校買職稱問題可謂登峰造極,有全國大學中最高比例的副處級幹部(壹個小小的河南教育學院,只有幾百名教職工,可是白威涼、劉金海二人每學期竟然能提拔二十多名副處級、處級幹部。在河南教育學院副處級以上的幹部與壹線教師的比例竟然高達1: 2,在全國高校中也是十分罕見的),對學生的管理嚴重不負責任,等等。
劉金海被查後,據河南省紀委通報:2001年至2015年,劉金海違規收受河南教育學院部分幹部職工所送禮金50.6萬元。那麽,這些職工既然給領導送錢,肯定會想法在國家財產或者學生身上撈回來。
這倒也罷了,我作為壹個學生,直到2015年才發現被這個垃圾學校害慘了!
我2001年秋季和同班同學吳某(智商稍有問題,不明事理)發生口角,這家夥立即拿起校園裏垃圾堆上的壹個抓鉤,把我逼到校園墻角,開始用抓鉤背面朝我背部、臀部狠勁毆打。我無法跑掉,只能挨打。毆打經歷近十分鐘,直到附近環衛工將保衛處工作人員叫來奪下兇器。我和吳在保衛處寫下《事情經過》後,保衛處說將此事上報黃國波,但是,黃國波事後只口頭批評了吳,我去找他表示我的不滿,黃國波說:讓學校處理也是這。
其實,這個事我完全可以報警,這樣的話吳肯定會被拘留或者刑拘,但是,我當時作為壹個學生過於善良了,覺得這樣的話他的前途就完了,只想讓他受到學校處分、給我道歉、承擔醫療診治費用。
被打之後,我右腿部開始無力、空感、痙攣,就要求吳和我壹起檢查,吳不去,我們開始頻繁爭執此事。02年春季,由於壹直沒減輕,我只好自己去河南中醫壹附院進行CT檢查,醫生給開了活血化瘀的藥。服用後有所減輕,但還是肌無力。我和吳繼續爭執醫療費的事,吳拒絕賠償。2003年春季,由於即將畢業而病情還沒治愈,我又自己去了鄭大二附院進行檢查,檢查結論為腓總神經受損。我於是繼續找黃國波要求處理,黃無奈開始處理此事。此時,吳否認打我,反而說“我根本沒打他,是他打我了”。輔導員鞠某(現在教務處任科長)到保衛處找到當時寫的《事情經過》,吳不再狡辯。經核對發票,吳承認我的傷情是其所致,賠償我495元。黃在其8樓辦公室對我說:此事上報學校對他進行處分。不久,畢業離校。
可是,我哪裏知道,作為壹個年幼的學生,我的輕信讓我受騙了。
畢業後,我病情沒好轉,進行了間斷的修復神經治療,但始終沒好轉。2015年秋季,我在鄭大二附院重新檢查此病,結論是:腓總神經受損、脛神經受損、雙側腰骶部根性病損;脛神經受損、雙側腰骶部根性病損和腓總神經受損具有因果關系。
於是,我準備起訴吳,當我去母校檔案室復印處分卷宗以及材料時,根本就沒有。辦事員對我說:如果沒有記錄,就說明沒有處分。過了幾天,我想可能是因為粗心沒有找到的原因,於是又去檔案室查閱壹次,還是沒有處分記錄。我去黃國波辦公室找他理論此事,他先是壹驚,然後撓撓頭說:“我記得我把材料交給學校了,學校檔案室是不是弄丟了。”我驚呆了。然後他說:“我只記得妳是我的學生,妳所說的事我壹點點印象也沒了,妳畢業後就和我沒關系了,妳不要再找我了。”
此時,我想起了,當年我上學時,我班不止壹人因為考試舞弊在即將被處分時,給某教師送點禮竟然沒被作出任何處分;並且,有學校的老師(不是我所在的系)不止壹次地和學生暗示只要給他送禮,他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當時對學生管理是非常混亂的,我這個事的原因似乎豁然開朗!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我就掂著禮品去找黃國波,想讓他以個人名義出具證明。他仍然表示:學生畢業後和我已經沒關系了,不能出證明。
我就考慮找鞠某給我出具證明,鞠某開始願意出具證明。可是,鞠某很快就知道了我和黃國波發生的不愉快,立即表示不能出。
我咨詢了律師,律師說:以《學位條例》,高校行使的頒發學歷證書、對學生管理處分之權力屬於行政權;以行政法原理,行政權不能放棄;以我的檢查結論,吳很可能已觸犯刑法,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吳應受留校察看甚至開除學籍之處分;當時我母校關於學生處分的規定也要求有關人員必須迅速將學生違紀情況上報院長辦公會討論;所以,無論出於任何情況,黃國波出於“聲譽”“政績”或其他原因欺騙學生、不將吳毆打我的行為上報學校都是違紀的;我應該要求學校處分黃國波,然後以處分決定作為證據起訴吳。
我找學校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郭富華要求處理,郭書記說:妳找紀委吧,讓紀委該處分處分吧。
我此後向學校紀委投訴,要求:處分有關人員;或者責令黃國波給我出具證明讓我起訴;考慮到黃國波畢竟是我的老師,只要其給我做出證明,可以不要求學校處分他。但是,學校紀委讓我找保衛處處理此事。我表示異議,紀委又說將繼續調查。不久,壹個女工作人員嘻嘻哈哈給我打電話,極力為黃辯護,說“黃處長是工作能力很強的幹部,怎麽會欺騙妳呢”,等等。然後說:“根據現在規定,對學生處分是有壹個時效的,在接到學校的處分決定書之後,超過這個時效,妳就沒權利再要求學校作出處分了。”我說:“我當時根本就沒接到學校的處分決定書,因為我不是被處分人,而是受害者,再說,妳們有我收到處分決定書的回執沒有?當然,我也承認現在已經無法再對吳進行處分,因為吳的檔案已經不在學校,但是現在就問黃國波欺上瞞下不將處分材料上報院長辦公會進行討論是否違紀?”她立即掛斷了電話。
我在網上進行了信訪,學校在上傳到信訪系統的材料中對我所述的事實完全承認,並且表示“我們要和信訪人聯系,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不久學校電話回復說:此事我們開了專門會議研究,留有《會議紀要》,黃國波等所有人員都表示當時不在現場,因此不能為妳開證明。我說:“03年處理此事當然以事發時所寫的《事情經過》為準,很多案件警察都不在現場,難道事後就沒法處理了嗎?現在所有卷宗包括《事情經過》都被黃國波給截留銷毀,既然妳們在信訪系統中上傳的材料完全承認我所說的事實,那麽,黃國波是否構成違紀?或者,妳們為何不能給我出具證明?”對方說:“這是學校決定,我也不便回答。”
隨後,我向教育廳紀檢組舉報此事,隨後紀檢組工作人員向我反饋已經轉交河南財政金融學院紀委進行處理,但時至今日,我仍然沒有接到學校紀委的任何消息!當我給龍子湖區紀委打電話詢問進展時,那邊立即掛斷電話!
被打者處處受到玩弄和欺騙,打人者吳某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始作俑者黃國波壹句“不在現場”就撇清了所有責任,學校至今不對黃國波進行處分。如果我起訴吳,他百分百否認毆打我的事實。所以,我直到現在仍然無法起訴!這就是發生在河南教育學院(河南財政金融學院)的荒唐事!本人特此向公眾披露,讓知道這個大學是多麽混亂,請告訴妳周邊的報誌願的家長,讓他在給孩子報誌願時掂量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