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可以用貨幣估價,可以依法轉讓,專利權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專利技術入股是法律明確肯定的壹種形式。專利技術入股,是指以專利技術作為財產作價,以投資入股的形式和其他財產形式(如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入股。)按法定程序聯合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入股專利技術有兩個重要前提。壹是專利已獲得國家專利局頒發的專利證書,仍在專利有效期內;第二,以專利技術入股的人必須是該專利的合法權利人。
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包括專利所有權入股、專利許可權入股、專利申請權入股,也視為專利技術入股,固定價格。上述三種出資方式都是合法可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在處理壹些問題上,如專利獨占許可權的評估定價、出資義務的完成等,還存在壹定的法律障礙,因此後兩種方式在實踐中很少使用。在簽訂投資協議時,最好明確專利技術作為股份的形式。為了減少糾紛,專利所有權應該是首選。
2.專利是可以轉讓的。
轉移類型:
1.轉讓:企業以買斷的形式獲得妳的專利。合同簽訂後,妳和其他企業不能再使用該專利技術。
2.國家壟斷:全國只有壹家企業可以用妳的專利技術,妳在國內用不了。
3.區域壟斷:只有這個和妳簽訂了協議的企業才能在指定區域內使用妳的專利技術,包括生產和銷售。
4.獨占許可:和妳簽約的企業可以使用妳的專利技術,妳也可以自己使用。
5.通用許可:這個涉及到入門費,就是先給妳壹筆錢,然後妳可以從專利轉化為生產力後產生的利潤中拿提成。具體金額在協議中約定。通用許可不限制與妳簽約的企業數量。
簡而言之,無論如何許可,妳都需要在簽署合同後向專利局登記。
至於專利的價格,妳看著辦吧,因為是壟斷,當然妳看著辦,但是妳最好考慮到買了妳的專利之後,買家要根據自己的生產情況修改妳的專利說明書,還有後期投入,成本很高,還是不要動的好,所以是百萬美金的出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