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文化、文物、旅遊事業單位經費和財務的管理、監督;
2、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3、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4、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建設;
5、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
6、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7、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
8、推動文化系統勞動人士管理體制改革;
9、負責系統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
國家旅遊局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綜合協調司)、政策法規司、旅遊促進與國際聯絡司、規劃發展與財務司、質量規範與管理司、人事勞動教育司、老幹部辦公室。
國家旅遊局有6個直屬單位,分別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遊報社、中國旅遊出版社、中國旅遊管理幹部學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