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埃俄國解決 土地問題的法令 。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根據列寧的報告 ,於1917年11月9日淩晨通過。《土地法令》規定,立刻無償地沒收地主土地,把地主的田莊及壹切皇室、修道院、教堂的土地,連同耕畜、農具、莊園建築和壹切附屬物,壹律交給鄉土地委員會和縣農民代表蘇維埃支配。法令宣布實行土地、森林、礦藏、水流等資源國有化。永遠廢除土地私有權,禁止買賣、出租和出典土地。所有的土地和地下的寶藏都是全民的財產。土地平均使用,按勞動定額和消費定額把土地分配給勞動者。土地法令的實施使俄國農民無償地得到1.5億公頃土地 。農民因贖地而欠下的30億盧布債款也被取消。土地法令消滅了俄國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階級,使蘇維埃得到勞動農民的廣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