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流律師事務所位於成都。是中華人民***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律師事務所應具備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符合律師法規定的律師。
法律依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由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統壹收取律師費和有關辦案費用,不得私自收費,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律師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職責,或者未經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同意,擅自將法律援助案件轉交其他人員辦理。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妥善保管與承辦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證據材料、業務文件和工作記錄。在法律事務辦結後,按照有關規定立卷建檔,上交律師事務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