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處理人民群眾寫給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同誌的來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訪的群眾;承辦國家信訪局和省信訪局以及中央、省其他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有關縣(市、區)和部門轉辦,立案交辦和督促檢查來信來訪問題,及時做好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
(四)對緊急、重大的信訪問題和跨地區、跨部門的信訪問題進行查辦,協調處理或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調查。
(五)綜合分析,調查研究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六)負責指導全市的信訪工作,掌握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幹部業務培訓,推動基層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七)負責對市信訪督查專員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