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擊虛假流量方面,新規指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公眾賬號監測評估機制,防範賬號訂閱號、用戶關註度、內容點擊率、轉發評論等數據造假。對於用戶註冊後超過六個月未登錄或使用的公眾賬號,平臺可以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
公眾賬號生產者、經營者不得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發布同質信息內容,產生虛假流量數據,制造虛假輿論熱點;不得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始屬性,標註虛假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公眾;不得以有償發布、刪除信息等方式實施非法網絡監管、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
擴展數據:
落實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主體責任的措施
新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國家相關規定為基礎,增加了生態治理、數據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保護、信用評價、分類管理等平臺主體責任。
在此基礎上,新規針對賬戶分類登記、真實身份登記、主體資格核查、賬戶交易、打擊網絡謠言、賬戶運營規範、數據流量欺詐等突出問題增加了若幹條款。此外,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還應加強對本平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信息或行為。
新華社-國家網信辦發布公眾賬號管理新規,重點打擊這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