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leave可用作動詞
1.leave在表示“離開”時,強調的是“從原來的地方離開”,既可作不及物動詞,也可作及物動詞。
2.用作不及物動詞時,常與介詞for連用,表示“出發去(某地)”,只表示方向,而不涉及到達與否。
3.用作及物動詞時,其後常接“地名”“國家”“組織”“工作”之類的名詞作賓語,賓語後也常接介詞for引起的短語,表示“去某地”。
(1)leave表示“舍棄”時,有較強的感情色彩,或無情拋棄,或忍痛割愛。此時用作及物動詞,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可用於被動結構。
(2)leave表示“剩下”“留下”時,用作及物動詞,接簡單賓語或雙賓語。其間接賓語可轉換為介詞to(for)的賓語,賓語後面常接地點狀語,有時也與副詞behind連用。
4.leave表示“聽任”時,指幹預者不在場而聽任,或極不願意幹預而放任。此時常接以帶to的動詞不定式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即“聽任某人做某事”,可用於被動結構。
5.leave還可作“使…處於…狀態”解,其後可接以名詞、形容詞、動詞不定式、現在分詞、過去分詞或動詞原形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
6.leave可用現在進行時表示按計劃或安排即將發生的動作。
7.leave是瞬間動詞,用於現在完成時時,不與for引起的表示壹段時間的狀語連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