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履行哪些義務?
(壹)提供設計基礎資料
1.按時提供設計基礎文件和基礎數據。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壹次性或分次提交設計基礎文件及相關資料,以保證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1如果發包人在15天內提交上述資料和文件,則設計人指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相應順延;
2.當上述資料和文件的交付超過規定期限15天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3進行專業工程設計時,設計文件中如需選用國家標準圖、部門標準圖和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2.對信息的正確性負責。雖然有些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不是發包人完成的,如勘察資料和作為設計依據的數據,但發包人仍對設計合同雙方提交的基礎資料和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和時限負責。
(二)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
因為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的主要場所不是施工現場,所以發包人有義務在現場工作期間為設計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便利。發包人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的便利可能涉及工作、生活和交通的便利,以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設備。
(3)外部協調工作
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果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鑒定驗收,並負責向發包人上級或具有管理資質的設計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審查機構對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範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發包人和設計人必須確保施工圖設計滿足以下條件:
1.建築物(包括基礎和主體結構體系)的設計穩定、安全、可靠;
2、設計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相關強制性標準和規範;
3.設計的施工圖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
4.沒有其他可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影響。
(4)其他相關工作。
業主委托設計人員配合進口項目的設計任務,承擔相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應參與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到竣工投產的各個階段。出國費用由雇主支付,但制造和裝配費用除外。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合同約定的委托範圍以外的服務工作,應當支付額外費用。
(5)保護設計者的知識產權。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和文件修改、復制或轉讓給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工程。出現上述情況,發包人應承擔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六)遵循合理設計周期規律
因施工進度需要或其他考慮,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應征得設計人同意。設計質量是項目預期效益的基本保證,發包人不應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的規律,強迫設計人不合理地縮短設計周期。雙方協商壹致並簽訂提前交付設計文件的協議後,發包人應支付相應的趕工費。
雇主有什麽權利?
(1)發包人可以在不幹擾承包人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隨時檢查工作進度質量;
(2)承包人隱瞞工程未通知發包人的,發包人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根據施工圖紙和規範、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票標準進行驗收;
(4)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重建。
鐵路建設項目總承包辦法
第二十八條
總承包商應盡快熟悉勘測資料,完成剩余的鉆探工作和補充勘測工作,全面系統地掌握建設工程的工程地質資料,進行施工圖設計。項目總承包方認為勘測資料不能滿足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需要的,應當及時開展補充勘測工作。
第二十九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必須根據初步設計批復、勘察資料、規範和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工程總承包單位在補充勘察和施工圖設計中不得降低工程建設標準。
第三十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提交建設單位審查,並根據施工圖審查意見補充勘察資料和修改設計文件。補充和修改後的施工圖應重新送施工單位審查。工程總承包商必須按照批準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未經施工單位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施工圖不得使用。
第三十壹條
施工圖審核並不免除總承包商對施工圖設計的責任。總承包單位對審核意見有異議時,可向建設單位提出復議,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復議。項目總承包商認為復議意見不符合國家技術政策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可向鐵道部提出申訴。
第三十二條
總承包商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報建設單位審查,並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實施。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建設單位審查,不得開工。施工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並不免除總承包商對施工組織設計的責任。
以上知識是我對“用人單位應履行哪些義務”這個問題的回答發包人應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設計基礎資料、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對外協調、保護設計人的知識產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