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要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選用、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類,包括34類商品和11類服務。將用於商品的商標指定為商品商標,將用於服務的商標指定為服務商標。
第二,處理的方式
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三、加工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的,可以經過以下步驟:
申請商標註冊前查詢(可選程序)→準備申請→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在編碼窗口輸入回執條碼→在繳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費→商標局大概壹個月左右發出受理通知書→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補正(可選程序)。
4.申請前調查(可選程序)
壹個商標申請註冊大約需要1.5年。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壹方面損失了商標註冊費用,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大約需要1.5年,重新申請能否獲準註冊還是未知數。因此,在申請註冊商標之前,申請人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並根據查詢結果做出判斷後再提交申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
動詞 (verb的縮寫)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準備
(壹)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五商標圖案,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厘米,不大於10厘米。如果指定了壹種顏色,則有5種顏色模式,並附有壹份黑白墨水草稿。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出示營業執照原件;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原件的,必須在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申請人的印章。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申請註冊的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公證聲明。
(2)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
1.申請人簽署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五商標圖案,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厘米,不大於10厘米。如果指定了壹種顏色,則有5種顏色模式,並附有壹份黑白墨水草稿。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並出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註冊的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公證聲明。
(三)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書和其他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對於手寫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根據營業執照填寫。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標明企業所在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壹致;
3、商品或服務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壹份申請書只能填寫壹類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說明。
4.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須在姓名後填寫申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申請人的地址可以用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填寫。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色組商標、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商標類別欄“壹般”前的方框內打“√”。
不及物動詞支付商標註冊費用
在10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的壹個類別內,每件商標註冊申請收費1000元,超過10項的(不含10項),每項加收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七、申請商標註冊的程序(非必要程序)
(壹)簡要說明
1.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按照指定的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放棄。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代理機構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的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放棄。
(2)註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範、不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補正時,可以補正或者刪除。修訂時,仍應按區分類似商品和服務的表格填寫規格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的範圍。
2.商標圖樣不清楚或者應當填寫商標說明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要求進行補正,不得對商標進行實質性變更,否則視為無效。
3、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的,應加蓋申請人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八、部分商標註冊申請駁回程序(非必要程序)
(壹)簡要說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初步審定,對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標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公告;對部分指定商品上商標使用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駁回部分指定商品上商標使用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局初步審定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屆滿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放棄在本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的,商標局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並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要程序。
(2)處理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印制,以掛號信的方式直接送達申請人。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發給商標代理機構(自請除外)。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送達申請人或者商標代理機構,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中刊登《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內視為送達。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商標局辦理相關手續的,準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九、註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後,如有補正、駁回或者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取得商標註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按此地址以掛號信的方式發送給申請人。申請人實際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的,應當在提交申請前先變更營業執照地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地址發生變更的,可憑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相應手續辦理地址變更申請。如果申請人地址不是郵政,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等事宜。
2.商標局收到申請後,經形式審查認為手續齊全、填寫規範,壹般在壹個月後以掛號信方式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只表示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示申請已被核準。
3.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申請註冊的商標受到異議的,申請人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5.壹個商標在沒有任何補正申請或異議申請的情況下,申請商標註冊證大約需要1.5年。商標核準註冊後,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局根據商標註冊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地址,發送《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向商標代理機構郵寄《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6.申請人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1年半內未收到任何信息的,可以在申請商標註冊後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商標代理機構委托的商標註冊申請,在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申請後,必須由商標代理機構免費查詢。(詳見“商標申請後如何查詢”。)
7.提出申請後但核準註冊前的商標仍為未註冊商標,仍必須作為未註冊商標使用。商標的使用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8.申請人如需查詢商標,可在申請前到商標註冊大廳查詢窗口辦理。查詢提供的在先權利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不負責解釋。
9.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未在此期限內申請續展的,可以在期滿後6個月的寬限期內申請續展,但應當繳納續展註冊滯納金。延長期屆滿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如果註冊人想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必須重新申請註冊。
X.特別聲明
(1)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發布的正式文件。所以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法律約束力。
(2)以上內容完成於5438年6月+2003年2月。以後如有變動,或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4、如何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回頂?
壹.簡要說明
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證明商標應由具有監管能力的機構註冊,並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註冊人不能使用它。它是證明壹種商品或服務本身來源於某種產地或具有某種品質的標誌。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這壹特定質量,並與註冊人履行了規定的程序,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註冊人不得拒絕。證明商標是很多人使用的商標。因此,有必要對其註冊、使用和管理制定統壹的管理規則並向社會公開,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以保護商品或服務的特定質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集體商標不是單個企業的商標,而是由幾個企業組成的組織的商標。集體商標可用於商品和服務。集體商標由組織成員使用,非組織成員不得使用或轉讓。為適應集體商標“* * *擁有”和“* * *使用”的特點,應對其註冊、使用和管理制定統壹的規則,並向社會公布,集體成員在社會公眾的監督下共同遵守。
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專用權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處理的方式
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三、加工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的,可以按照下列步驟辦理:
申請前查詢(可選程序)→準備申請文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文件→在編碼窗口輸入回執條形碼→在繳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費→商標局壹個月左右發出受理通知書→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補正(可選程序)。
4.申請前調查(可選程序)
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註冊至少需要1年。如果申請被駁回,壹方面商標註冊費用會損失,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需要時間,重新申請能否獲準註冊還是未知數。所以申請人最好在申請註冊前進行商標查詢,以便確認是否有在先商標權。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文件的準備
(壹)證明該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
1,商標註冊申請。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詳細列明其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檢測設備或其委托的機構,以表明其有能力對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的質量進行監督。
3、以地理標誌作為商標註冊證明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三)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區域範圍。
4.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五商標圖案,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厘米,不大於10厘米。如果指定了壹種顏色,則有5種顏色模式,並附有壹份黑白墨水草稿。
6.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註冊的,須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7.申請註冊的證明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公證聲明。
(二)申請集體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
1,商標註冊申請。
2、集體商標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3.使用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載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三)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區域範圍。
4、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五商標圖案,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厘米,不大於10厘米。如果指定了壹種顏色,則有5種顏色模式,並附有壹份黑白墨水草稿。
6.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註冊的,須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7.申請註冊的集體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經公證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
(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書和其他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商標局不受理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手寫申請。
2.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申請人的名稱和印章應當與核準或者註冊的名稱完全壹致。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規範名稱,壹份申請書只能填寫壹類商品或者服務。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未列入《類似商品和服務表》的,應當附相應說明。
3.申請註冊的是證明商標的,應當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類型”欄中註明;申請註冊的是集體商標的,應當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類型”欄中註明。
4.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可以是企業營業執照,也可以是經登記成立的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批準文件。集體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是組織,可以是工商團體、協會、行業或者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單個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
5.申請將地理標誌註冊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應當附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其監管能力和原產地地理範圍的文件。
6.認證標誌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使用認證標誌的目的、意義或者用途;證明商標所證明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規定的責任;註冊人對使用證明商標商品的檢查監督制度。
7.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使用集體商標的目的;使用該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該集體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質量;使用集體商標的程序;違反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註冊人對使用集體商標商品的檢查監督制度。
8.所有申請文件應使用中文。在中國申請領土延伸的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應當以中文提交;申請使用中文以外的文字的,應當附中文譯本,並以中文譯本為準。
不及物動詞註冊費
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作為註冊申請在壹個類別中申請註冊。無論壹個類別中指定多少種商品或服務,每次申請的註冊費為30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註冊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七、修正程序(非必要程序)
(壹)簡要說明
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註冊的,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會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按照指定的內容補正,並提交商標局。逾期未補正或補正的,申請日不予保留。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代理機構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的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放棄。
(2)註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範、不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補正時,可以補正或者刪除。修訂時,仍應按區分類似商品和服務的表格填寫規格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的範圍。
2.商標圖樣不清楚的,申請人只能按照原商標圖樣予以明確,不得對商標圖樣進行任何實質性修改。
3、申請人按照要求在原申請中進行書面修改更正的,應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由修改人簽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八、註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後,如有補正、駁回或者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取得商標註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按此地址以掛號信的方式發送給申請人。申請人實際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的,應當在提交申請前先變更營業執照地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地址發生變更的,可憑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相應手續辦理地址變更申請。如果申請人地址不是郵政,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等事宜。
2.商標局收到申請後,經形式審查認為手續齊全、填寫規範,壹般在壹個月後以掛號信方式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商標局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只是表示商標註冊申請已經被商標局受理,並不代表申請已經被核準。
3.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註冊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申請註冊的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受到異議的,申請人不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5.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經核準註冊後,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註冊申請的,商標局根據商標註冊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和地址,發送《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商標局將向商標代理機構郵寄《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6.申請人自提交註冊申請之日起1.5年後未收到任何信息的,可以在申請商標後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商標代理機構委托的商標註冊申請,在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申請後,必須由商標代理機構免費查詢。(詳見“商標申請後如何查詢”。)
7.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在提出申請後但在核準註冊前仍為未註冊商標,仍須作為未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使用。商標的使用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8.已註冊的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使用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未在此期限內申請續展的,可以在期滿後6個月的寬限期內申請續展,但應當繳納續展註冊滯納金。延長期屆滿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如果註冊人想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必須重新申請註冊。
九。特別聲明
(1)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發布的正式文件。所以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法律約束力。
(2)以上內容完成於5438年6月+2003年2月。以後如有變動,或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