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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費標準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壹.法律行為的證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出售和股權轉讓的比例為0.3%。比例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500001元至5000000、0.25%、500001元收取。0.2%,1000001元至2000000元,0.15%,2000001元至500000000元,0.1%,50000065438+。

第二,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過刑事處罰等證明。80元。

2.法人和其他組織資格、資信證明費500元。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費用為400元。

4.證人、證言、書證的保全,收取200元。

5.視聽資料和計算機軟件保存每件收費800元。

6.不動產證據保全費每件1000元。

7.其他物證證據保全費400元。

8.證明《資助留學協議》,保全侵權及事實證據,每件1,000元。

9.每張拒絕票據證明收取400元。

三。證明法律重要性的文件

1.證明享有、轉讓和使用知識產權的許可文件每份收費500元。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按500元收費。

3.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節本、譯文、復印件等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與原件壹致,合同(協議)或其他文件上的簽字、蓋章、制作日期每份收費10o元。

四。存款公證

按投標金額的0.3%計,最低收費100元。代申請人繳納的保管費另行收取。

五、賦予債權文書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債務總額的0.3%。

六、公證保管遺囑,核對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

1.每次公證收取400元(200元,不涉及財產)。

2.保留遺囑

(1)書面遺囑

(二)錄音錄像遺囑

3.每份遺產清單的費用為300-1000元,雙方可在該範圍內商定。

4.65438+遺囑生效受益0.5%收費,最低收費200元。

5.遺產托管費每年收取300元。銀行保管箱租金、倉儲費和其他費用另計。

七、財產清查、清算、評估和損失評估的證明。

1.公民個人財產清查清算核實收費各500-1000元,法人和其他組織各1000-2000元。範圍內雙方可以約定。

2.證明公民個人財產評估受損,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每次收取1,000元。聘請專家的費用是額外的。

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

1.解除收養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2、恢復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每份收費500元。

3.認領父母子女公證要收500元。

4.證明其他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涉及人身權益的,每件收費100元;涉及民事財產關系的,收費300元;如果涉及商事產權關系,收費500元。

5.經公證的公民憑聲明書和委托書提出的申請,每件收取200元,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每件收取500元。

6.經公證的公民提交的保函每份收費300元,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的每份收費500元。

7.每張認證股票發行的費用為30,000-65,438+000,000元,雙方可在該範圍內商定。

8.現場監督股份公司創立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開及決議文件的通過,費用各2000-4000元,雙方可在範圍內商定。

9.證明辦理養老、勞保、子女補助金、撫恤金、救濟金等相關公證收取50元。

九、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與公證有關的登記、認證,保管文書,代他人起草、修改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文書。

1.抵押登記費每件300-1000元,雙方可在該範圍內約定。

2.修改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經濟法律文件的費用為每份300-1000元,雙方可在此範圍內商定。

3.與公證有關的認證事務,每件收費50元。

4.與公證相關的登記,每次收費300元。

5.每份托管文件每年收費200元。不滿壹年的,按壹年收費,租用保管箱的費用另計。

6.起草、修改民事法律文書,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5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200元。

X.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彩票開獎號碼公證。非經營性彩票開獎號碼每張收取500元,經營性彩票開獎號碼每張收取1000元。

2.拍賣公證每件1000元。

3.開標、中標公證各3000元。

4、證明健康狀況、指紋、屍體檢驗、屍火各收費200元。

5.產品抽樣檢驗公證每件500元。

6.養路費征收協議公證每份100元。

7.每份完稅證明收費200元。

十壹、與公證有關的各種服務收費。

1.民事法律咨詢涉及財產關系的,每半小時100元;如果不涉及財產關系,每半小時50元。簡單的口頭咨詢是免費的。

2.經濟法律咨詢每半小時100—200元。可在雙方約定的範圍內(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收費)。

3、委托專項調查在市內的,每次收費50元,到遠郊的,每次收費150元,出省市的,每日收費200元,住宿費、夥食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另行收取。

4.辦證上門費每件100元。

5.送貨上門費按每件30元收取。

6.公證書復印費每份10元。

7.公證書翻譯費按每千字60元收取,不足壹千字的按壹千字計算。

8.其他文件翻譯費為民事文件每千字80元,經濟合同文本每千字100元。

9、外文翻譯檢查費每千字20元,不足壹千字按壹千字計。

10.常年公證服務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壹致。

十二、已受理的公證,申請人要求撤回的。

1.未經審查已經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請求撤回的每項費用為10元。

2.對已經審查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收取公證事項費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