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是最終結果,殺人償命,罪有應得,況且莫煥晶是壹個人害死了四條人命!
1. 故意放火。
在慘案發生後,莫煥晶壹口咬定說自己並不是故意放火,而只是想用點小火的方式,上演英雄救美,博得女主人的同情,騙取更多的賭資。事實上,莫煥晶對於放火壹事早有預謀,她選擇在男主人出差在外的日子放火,家裏的女主人和三個年幼的孩子都缺乏自救的能力,她就有了為所欲為的機會。
在案發當天淩晨,莫煥晶還用手機上網查詢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再用打火機點燃了家中的窗簾、沙發、書籍等易燃物品,縱容火勢迅速蔓延到朱小貞的屋內,她則選擇自保,快速逃離了火場。
2. 沒有任何的救援措施。
隨著火勢的擴散,莫煥晶在危險關頭,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進行報警救援。她曾狡辯稱自己試圖用水桶滅火,還試著用榔頭敲碎保姆房和女兒林臻婭房間之間的衛生間的玻璃窗。當消防人員第壹時間抵達現場,沖進屋內救人,因為濃煙滾滾無法施救時,莫煥晶也沒有告訴他們這個快速救援的通道。
事後,林生斌回到屋內用榔頭做了實驗,只需要輕輕用力壹敲,玻璃門上就會出現裂縫,然而,在案發後,整個玻璃門都毫發無損,輕易地就揭開了莫煥晶想救人的謊言。
在莫煥晶的心中,她壹直都是自私自利,唯利是圖,滿腦子都是賭博和騙錢的想法,如此歹毒的人早就該被判死刑,她死壹次都不夠償命,她害死的可是善待她的女主人以及三個可愛的孩子。
莫煥晶死有余辜,她失去了生存的尊嚴,沒有臉面再茍延殘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