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如下:
1、通知。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日前發布《關於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2、細則。
普通高考實行“3+1+2”模式,考試科目由全國統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其中“3”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考科目。“1”為考生在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中選擇1門。
“2”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中選擇2門。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在報名時任選其中壹個語種參加考試。
高考的報名辦法:
申請報考高校的考生,原則上按其戶籍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會)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報名。
省級招委會可按照以考生戶籍為主、與在本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壹定年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就報名條件、時間和有關要求作出具體補充規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