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壹般收費標準是幾千元左右,律師收費標準並沒有在法律上進行統壹規定,壹般情況下在幾千元左右。具體情況如下: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4%壹5%,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3%壹4%;
(3)50萬元至l 00萬元部分(含1 00萬元)為2%壹3%;
(4)1 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1%壹2%;
(5)500萬元至1 000萬元部分(含1 000萬元)為0.5%壹1%;
(6)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0.5%,雙方協商確定。
3、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基準收費標準為300元/次;
4、代理申訴和控告,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
5、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基準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含申請取保候審)4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4000元/件;
(3)審判(壹審)階段5000元,辦理壹審又辦理二審的,二審按壹審標準酌減。
6、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上浮不超過50%,下浮不限。
7、代理集團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復雜刑事訴訟案件,因難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於基準價5倍的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