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公司侵犯妳的設計方案;
3.我個人認為源文件不能作為證據,因為現在誰都可以做文件,而且就像妳剛才說的,設計圖形還有壹些修改,除非妳能證明妳和A公司確實有合作經驗,他們委托妳設計;
4.我覺得最好不要起訴。首先很多證據(比如A公司對妳的設計委托,妳所有源文件的真實性等。),法院壹般不會受理這種證據不足的案件。就算接手了,只要A公司把妳拖垮了,A公司出幾個律師費不算什麽,妳投入人力財力也不算什麽。這樣的事情只能從錯誤中吸取教訓。
我覺得張或者A公司應該拿著妳的設計稿,照原樣做,然後做個簡單的修改,他們手裏也會有所謂的“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