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出版社的要求,崔雪寫了壹本兒童小說《森林之歌》。為了吸引孩子閱讀,給小說增添離奇色彩,作者用了筆名?吹雪?小說中的熊被特意寫成三條腿的動物。出版社編輯在校對編輯稿件過程中,認為作者筆誤,直接放?吹雪?改成?崔雪?壹種將熊改寫成四條腿的動物。出版社將《森林之歌》批發給書店出售。以下哪個陳述是正確的?(2015/ 3 /62)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權。
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
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
D.書店侵犯了作者的發行權。
參考答案
1.考點作品的人身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作品產權(發行權)
回答ABC。解析: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作者享有修改和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出版社未經許可,將熊描述為四條腿,符合客觀事實,但歪曲篡改了作品的本意和內容,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a、B正確,當選。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作者享有署名權。簽名權的內容是作者可以控制他人不經許可修改簽名方式。如果作者要求化名,但拒絕實名署名,應尊重作者意願,不得強行改變署名方式。C項正確,當選。
因為作者已經授權出版社出版小說,就相當於已經授權出版社行使復制發行權。根據發行權窮竭原則,作者無權控制書店的發行行為,所以書店沒有侵犯發行權。d錯誤,未當選。
所以,這個題目選擇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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