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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核查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8號)文件的規定,每年至少要開展壹次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
目前有3種方式參加資格認證:
1、退休人員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和協助認證表可以在其居住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辦理或所在地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協助認證,退休人員本人或家屬應在退休人員出生當月內將協助認證表寄回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認證表》可由原企業或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給退休人員。如何領取《協助認證表》等事宜請與原企業或與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也可訪問當地社保局網站下載。
2、返回退休地時,可在戶籍地參加初次采集指紋、人臉。采集後,可申請在我局當地社保局網人臉認證系統辦理資格認證。
3、參加人社部統壹的異地聯網認證。目前各省市都已經加人社部異地認證平臺,妳可通過原企業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異地聯網認證申請參加異地聯網認證。但請事先確認居住地已加入部異地平臺。
如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認證,將暫停發放待遇直至完成資格核查後補發並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