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延續商標商譽所需的要素
在處理商標案件的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商標商譽延續的問題。對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商標授權確認行政案件審判指南》規定,商標註冊人的基本註冊商標在使用後取得了壹定知名度,導致相關公眾將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與其基本註冊商標相聯系,認為使用兩個商標的商品均來自商標註冊人或者與其有特定聯系的,基本註冊商標的商業信譽可以在。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是相對獨立的,其商譽的延續不是自然產生的,而是需要特定的條件。要延續基礎商標的商譽,需要基礎註冊商標在市場上形成了壹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即取得了“商譽”。在“善意”客觀存在的前提下,可以產生是否可以繼續的問題。其次,“善意”如何延續?已經形成的“商譽”要想順利延續,就需要基礎商標與後壹個商標有特定的聯系,也就是說,當消費者看到後壹個商標時,會很自然地將其與前壹個基礎商標聯想在壹起,從而歸於類似商品上的類似商標。只有同時滿足上述條件,“善意”才能合法合理地持續。
二、商譽延續在市場實踐中的影響
在多元化的市場環境下,同類產品的競爭往往如過河拆橋。壹個新產品壹旦成為消費熱點,很多經營者會迅速爭搶制造,衍生出壹系列相關產品。建立壹個品牌的過程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企業通過長期的使用和宣傳,使自己的品牌在市場上具有知名度和影響力。這時候,他們要想讓新產品快速進入市場,占領市場份額,就需要壹個能繼承之前品牌商譽的商標。這樣做的好處是,他們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少的金錢成本,讓新產品獲得最大的消費者吸引力。
比如某品牌的電腦產品,專業的鼠標、音響、鍵盤等外接設備,在長期的經營中獲得了很高的口碑。現階段,運營商希望在上述產品上打造高端系列品牌。這時候,如果在這些鼠標、音響等產品上打造壹個全新的品牌,就需要投入同樣的資金和時間重復宣傳推廣,讓新的品牌產品擁有和之前品牌產品壹樣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通過在以前品牌的基礎上設計新的商標來推廣新產品,可以避免對新商標重新投入的浪費,因為消費者已經認可了自己以前品牌使用的產品,並且往往會將這種認可和信任延伸到自己新商標使用的產品上,從而更容易選擇帶有新品牌標誌的產品。
第三,對善意的延續存在誤解
商譽的延續可以給企業帶來很多好處,比如節省人力、物力、時間成本等。與此同時,運營商也經常走入各種誤區。以下是壹些常見的情況:
第壹個誤區:未使用的商標,或者實際使用過但未形成知名度的商標,“商譽”可以延伸到後來申請註冊的商標。
第二個誤區:壹個品牌的產品在市場上已經形成了壹定的知名度,有些經營者這時候就會認為商標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已經和企業本身統壹了,形成了壹壹對應的關系。作為同壹個企業,在推出另壹個全新的商標時,也應該繼承之前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三個誤區:已經在壹種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已經獲得了很高的聲譽,那麽如果在另壹種完全不相關的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者近似設計的商標,由於識別要素完全相同或者近似,那麽之前使用的商標的商譽應當繼續在另壹種完全不相關的商品上使用該商標。
第四個誤區:在在先商標的基礎上隨意添加元素,合法合理,商譽當然延續。
產生上述誤解的原因是經營者忽略了商譽延續需要同時滿足的三個條件。在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授權確認案件的審查中,如果缺少其中任何壹個條件,那麽就不能支持商譽延續的主張。為了避免上述誤解,給經營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在先商標需要先享有“商譽”,即使用後在市場上形成了壹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這是前提。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對在先商譽的延續要求較高,既要求兩個商標的近似程度“基本相同”,又要求商品屬於在先商標核定的“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還需要特別註意新增加的商標不能與其他在先權利相沖突的問題,否則也會發生侵權的風險。
標簽
商譽的延續可以使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增強市場影響力、增加新產品銷售和推廣新品牌的過程中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可以使資源得到最佳、最合理的利用。但如果不能準確理解善意的延續,無疑會適得其反。
時宇信誠知識產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