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準-已有住房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築面積+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在上海市實際居住,具有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壹式三份)。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
3.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
8.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