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範圍:
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近兩年以來,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發或生產的,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權明晰,質量可靠,具有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的產品。
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註冊登記,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
2、申請產品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導向,在結構、材料、工藝等方面有重要改進和創新;
3、申請產品研發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新技術、新工藝和創意設計等,已申請或已獲得國家批準的專利權(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4、申請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5、申請產品應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生產制造;但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的企業申請的產品,不受產地限制。
6、評審當年被認定為山東省首臺(套)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項目、山東省首版次高端軟件的產品,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業務處室推薦,可直接列入《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