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第四條市、縣(區)監委應當加強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監督和執法監督。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建立統壹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規則,以鄭開城鎮化發展戰略為載體,建立要素自由流動的統壹開放市場。
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封片區管理機構要根據自身職能和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管理權限,履行創新主體責任,試行各項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措施。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改革創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充分利用現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推進改革創新,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探索具體可行的新經驗、新做法,通過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時復制推廣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參照國家和省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建立以市場主體和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營商環境獎懲兌現機制,發揮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引領和監督作用。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 * *資源交易統壹管理制度,實行清單管理,建立健全公共* * *資源交易和公共* * *服務統壹平臺,全面推行公共* * *資源交易電子化全流程。
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不得設置潛在投標人或者供應商。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因采用電子招標方式而向投標人收取額外費用或不合理地增加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的難度。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領域的監督檢查,完善聯合懲戒機制。第八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統壹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範圍,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落實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推進改革。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不得將涉及企業的營業執照事項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許可事項。第九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安全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產業引導政策,並向社會公布。將功能定位與產業政策相結合,推進產業結構生態化建設,構建相對科學完善的產業生態鏈,為市場主體提供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的環境。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推進招商引資平臺建設,制定並發布產業招商目錄,建設重點項目信息庫和載體資源庫,推動完善招商引資機制。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重大項目的聯系制度和協調機制,為重大項目提供全過程服務保障。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支持、收費減免、金融支持和公共服務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第十壹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增級服務,建立信用風險補償和獎勵機制。第十二條本市依托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壹登記公示系統,對動產和權利擔保進行統壹登記,推廣使用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應收賬款、倉單、提單、訂單、保單進行擔保融資。
本市依法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和大數據在普惠金融中的應用,與金融機構共享與普惠金融相關的政府數據和公共事業數據,依法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第十三條支持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產業平臺等創新創業載體的發展。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載體給予資金支持,引導各類創新創業載體為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專業孵化、創業指導和股權孵化服務。
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建立科技金融信用風險補償機制,為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過建設專業團隊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技術轉移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和省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對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和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