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請問有誰知道杭州小崗樓事件的來龍去脈?

請問有誰知道杭州小崗樓事件的來龍去脈?

近日,杭蕭股份股價暴漲,引起市場各方關註。關註的焦點之壹是杭蕭是否及時、充分地披露了價格敏感信息。杭蕭信息披露中的問題是企業故意違反信息披露制度造成的,還是我國制度本身的缺陷導致企業的無意行為?杭蕭事件反映了我國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的哪些弊端?本文將對上述問題進行研究。

壹、杭蕭事件回顧

2月12-14,該股連續三天漲停。

2月12日,杭蕭董事長丹·尹牧在公司2006年度總結表彰會上透露了公司將參與壹個“國外大項目”的重要內幕消息。

2月15日公告稱,公司正在與相關業主洽談壹個海外建設項目,意向項目涉及總金額折合人民幣約300億元。尚未正式簽署相關合同協議。

2月15-16日,該股連續兩個漲停。

2月17-25,春節,股市休市。

2月26日,新年開盤第壹天,漲停。

2月27日滬深股市暴跌,杭蕭恰巧因重要事項披露停牌。

2月27日-3月12,因重要事項未公告停牌。

13年3月,公告公司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安哥拉* *及中安安珠家居建設項目-產品銷售合同》和《安哥拉* *及中安安珠家居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產品銷售合同總價為248.26億元,施工合同總價為95.75億元。

3月15日,公司發布公告稱:目前合同初步設計準備工作已經開始,合同未實質性履行。對方未支付相應款項的,公司不得繼續執行。上述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後,公司近期未形成任何收入。項目的進度和效益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的影響需要壹段時間和過程才能逐步體現出來。

3月13-16,該股連續四天漲停。

3月19-30日,因重要事項未公告,全天停牌,證監會展開調查。

4月2日復牌,漲停。證監會沒有公布調查結果。公司發布澄清公告,就新華社以新聞稿形式發布的“杭蕭有利訂單被公司提前泄露”發布澄清公告。同時發布了《境外建設工程合同進度公告》。

4月3日,漲停。

4月4日,開市壹分鐘後,緊急停牌。公司公告稱,因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縱觀整個事件,有以下疑點:

1.該公司在簽署正式合同前泄露了信息。為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公司應立即披露簽訂合同的信息。為什麽要等到股價漲了三個漲停才按照上市規則的要求披露相關信息?

2.在公司停牌期間,證監會已宣布對該事件進行調查。為什麽公司敢在這期間繼續躲躲藏藏,其用意何在?

3.3月19至3月30日,杭蕭停牌,證監會展開調查。但在調查無果的情況下,證監會於4月2日允許杭蕭復牌,公司及時發布澄清公告,容易被市場解讀為利好消息,導致違規資金出逃,無辜投資者接盤。事情還沒調查清楚,證監會為什麽要杭蕭復牌?

杭蕭多次因媒體和投資者質疑而停牌復牌,甚至拉了12個漲停板。這壹事件不僅反映了杭蕭本身的問題,也反映了我國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二,中國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

價格敏感信息是指可能或可能導致公司證券價格大幅波動的信息。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是在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礎上,作為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補充,以更有效地實現信息披露。同時,判斷股價敏感信息必然會涉及判斷,這就需要壹個指南來指導市場判斷。因此,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通常包括制度基礎和信息披露指南兩部分。

價格敏感信息披露系統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邊界

價格敏感型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過股價的大幅波動來檢驗披露事項的寬度邊界,壹些特定要求法沒有描述的特定事項也可能引起股價波動;另壹方面,應檢驗披露內容的深度,進而通過事後監管行動,增加信息披露的廣度和深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邊界。

2.引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國外信息披露監管的經驗表明,如果僅僅把信息披露作為上市公司應該遵守的業務,信息披露的管理將變得非常困難。市場應該充分認識到,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會提高市場效率,降低資金成本,是投資者和上市公司雙贏的市場策略。

3.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

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為交易所的壹線監管者提供了明確的標準。交易所將繼續關註公司股價。如果發現價格和交易量出現異常變化,且該公司公布的信息無法得到合理解釋,交易所將與該公司聯系,要求該公司公布信息。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會立即披露新信息。難以立即披露信息的,公司可以在信息披露前申請停牌。

由於上述功能,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在世界各國和地區得到了廣泛應用,如英國、澳大利亞和香港。

中國證券法和上市規則中都有價格敏感性規則。例如,我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但投資者尚未獲悉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並發布公告,說明事件的實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並不知情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事件的起因、現狀和可能產生的影響。《滬深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公開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並在第壹時間將公告及相關文件報送本所備查。

我國在信息披露制度上采用了價格敏感規則,但交易所並未制定價格敏感信息披露指引,類似指引的披露內容散見於相關規定中,如《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指引》規定公司可以在定期報告後召開業績說明會。公司應及時關註媒體報道,必要時做出適當回應。以上內容在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的指南中都有規定。

第三,我國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目前,我國信息披露制度采用價格敏感性規則,具體體現在《證券法》、《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但是缺乏具體的配套制度:

1,缺乏對價格敏感的信息披露指引。哪些信息屬於股價敏感信息必然涉及判斷,因此需要壹個指南來幫助企業判斷和披露股價敏感信息。目前,實行敏感信息披露制度的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和中國香港,都有幫助敏感信息披露的準則。目前,中國缺乏這樣的指南。雖然《指南》的內容在相關規定中也有涉及,但由於其零散、不完整,並不能替代《指南》。由於對規則的誤解或故意扭曲規則的正確含義,在實踐中很容易出現價格敏感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的情況。我們再來看看杭蕭。12年2月,公司高層泄露股價敏感信息,但公司未及時披露。而是等到股價漲了三倍才根據上市交易條例發布公告。英國的《股價敏感信息披露指引》規定,如果股價敏感信息意外泄露或被認為意外泄露,發行人必須實時發布公告,向全市場發布相關信息。按照英國的指引,杭蕭應該在2月12日發布信息,而不是兩天後。從杭蕭事件來看,沒有具體指引的價格敏感制度實際上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2.缺乏後續監管措施

對價格敏感的信息披露制度為壹線監管者提供了明確的標準。如果公司股價出現異常波動,監管機構可以通過強制停牌制度迫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在中國,也建立了休學制度。如果股價出現異常波動,交易所壹般會要求企業進行公告。至於公告是否真實、充分,監管人員不深究,事後也沒有核查和處罰機制。杭蕭在連續三個交易日之後發布公告,公告發布後立即復牌。該交易所沒有核實該公告,其股價在利好消息公布後上漲了幾天。直到市場質疑,監管部門才展開調查,但奇怪的是,調查無果後又被允許復牌。從此次事件來看,監管部門的停牌制度只是流於形式,為停牌而停牌並沒有對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在證監會調查期間,杭蕭多次發出正面信息,說明停牌制度並沒有對杭蕭進行警示,而是在壹定程度上造成了壹定的混亂,給投資者壹種杭蕭利好消息屬實的錯覺。

第四,改進建議

1.盡快建立價格敏感信息披露指南。

由於沒有具體的價格敏感信息披露指南,我國的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國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因此,有必要盡快制定和發布價格敏感信息披露指引,以幫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改進懸掛系統。

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為交易所的壹線監管者提供了明確的標準。停牌制度是交易員實施壹線監管的主要手段。因此,有效的停牌制度會使監管者的壹線監管更有效率,從而保證價格敏感信息披露制度的順利實施。

目前,我國的停牌制度流於形式。《股票上市規則》只規定公司在公開披露導致停牌的信息後復牌。至於披露的信息是否可靠、充分,監管機構並沒有去核實、去復核,而是被動地等待謠言充斥整個市場後再去調查。此時,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已經嚴重受損。監管機構為了停牌而停牌。在公司停業期間,他們什麽也不做。公司披露什麽信息說了算。監管機構要做的就是在披露信息後復牌。這個懸掛系統是無效的。因此,有必要對這種停牌制度進行改革,讓監管者變被動為主動,對公司公告內容保持合理懷疑,通過談話、關註等措施,為投資者創造說真話的環境。在信息沒有完全披露之前,公司會壹直處於停牌狀態,而不是像杭蕭那樣,在調查清楚之前復牌,這樣會讓市場更加混亂。

參考資料:

[1]趙德武等.資本市場與公司融資相關問題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

[2]陳祥民,譚永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幹問題研究——及時性、信息含量與市場反應[Z]。深圳證券交易所研究報告第60號.

[3]何衛東。上市公司自願性信息披露研究[Z].深圳證券交易所研究報告第70號.

[4]黃本耀。中外懸架系統的比較研究[Z].深圳證券交易所研究報告第78號.

[5]金德煥、王軍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個股異常波動的相關性研究[J].金融研究,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