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評價實行政府主導、企業自主、社會參與、評價機構獨立評價的工作機制。第四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企業信用體系和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建設。第五條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工商局承擔全市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共享和利用的綜合管理,協助開展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工作。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記錄、* *共享和應用的綜合管理。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或者確定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工作。
各級行政部門和法律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企業的信用和社會責任進行監督、管理和服務。
工商聯、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幫助推進企業信用和社會責任建設。第二章信息記錄和享受第六條工商、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經濟和信息化、對外經濟貿易、科學技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食品藥品、衛生、環境保護、貿易、公安、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住房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城市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農業。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和經法律授權承擔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應當對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的企業信用信息進行客觀、準確、全面的記錄,並按照《寧波市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實施企業信用信息資源* * *共享。
中國人民銀行、稅務、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海事等國家垂直管理機構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協議,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作共享和管理企業信用信息資源。第七條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範圍包括:
(壹)依法在本市註冊的企業信用信息;
(二)在本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地企業信用信息。
在本市依法註冊的企業在本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的信用信息應當與企業信用信息壹並記錄。第八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信息化管理部門制定寧波市行政機關企業信用信息目錄體系,作為全市行政機關企業信用信息和業務協同的基礎。列入“寧波市行政機關* * *享受企業信用信息目錄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必須由* * *享受。
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應當對自身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源進行梳理,確定* * * *可以享受的內容和條件,並按照《寧波市行政機關企業信用信息目錄系統》規定的內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其記錄的企業信用信息,保證信息真實、可靠、完整、及時。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將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整合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與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壹致,不得篡改、捏造或者選擇性整合。第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應當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確保企業信用信息安全。第十壹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能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應當通過互聯網等公共媒體向社會公開企業基本信用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市人民政府企業信用監管網站免費查詢企業基本信用信息。第三章企業信用監管第十二條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應當建立自己的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確定分類等級標識。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類,A類表示信用風險很小;B類表示信用風險小;C級表示信用風險相對較高;d級意味著信用風險很大。
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應當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明確A、B、C、D四類企業信用狀況的具體內容,逐步實現動態監管,及時更新相關企業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