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公訴人
(壹)公訴人是指不用當事人而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來直接提起訴訟,在中國主要由人民檢察院的司法人員來擔任,也就是說,在人民檢察院擔任訴訟的人,就是公訴人。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進行訴訟監督是檢察機關公訴部門的基本職能;公訴工作,既是壹門充滿鬥爭藝術的檢察官工作,更是檢察機關的壹項門面工作;公訴人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檢察機關的形象代言人。
(二)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進壹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並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並處以相應的刑罰,公訴人還肩負著監督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定的重要職責。
二、公訴人有權決定罪犯刑期嗎
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進壹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並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並處以相應的刑罰。公訴人還肩負著監督法庭審理案件有無違反法律規定的重要職責。出庭支持公訴的成敗,不僅關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認罪伏法,實現公訴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關系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和聲譽。
公訴人沒有權利決定罪犯刑期,但可以依據犯罪情節要求法院從重或從輕處罰。罪犯的刑期是有案件審判法院來依法判決的。
三、提起公訴的條件有: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是對證據質的要求,是指用以證明犯罪事實的每壹證據必須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事實,同時又與犯罪事實有內在的聯系,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真相。證據充分,是對證據數量的要求,只有壹定數量的證據足夠證明犯罪事實,就達到了證據充分性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壹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